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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统函〔2021〕5号--关于评选南昌大学首届“民族团结进步之星”的通知

时间:2021-11-29 12:36:0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引导和鼓励各族师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进步。根据《南昌大学关于全面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南大字〔2021〕61 号,学校决定开展南昌大学“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校各民族学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中评选出为民族团结进步作出积极贡献,品学兼优的模范个人2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牢固树立“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2.在课堂学习、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方面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形成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学促进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做斗争。

3.在民族地区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弘扬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传播“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促进民族地区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参与或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乐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社会发展稳定做出努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4.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学习成绩良好,综合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宣传动员。各单位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地宣传动员,深入挖掘发现先进典型。

2.组织申报。各学院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申报的学生个人要填写《南昌大学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申报表》,撰写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案例。案例不少于1500字,内容包括结合本人的成长经历与感悟,或结合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认谈谈如何以铸牢中华民族意识为主线,创造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理论思考与实践创新等。

3.学院推荐。各学院负责推荐,原则不超过2人(少数民族学生不少于1人)。确定候选名单后,将纸质版材料(申请表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工处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处王世磊办公邮箱。联系人:孙颖、王世磊,电话:83969062、83969128。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4.学校评选表彰学校成立评选工作组择优评选、公示和表彰。授予模范学生“南昌大学学生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

附件:《南昌大学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申报表》

                                                                                                  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学工委办)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江西省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

2021年11月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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