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夯实我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议

时间:2023-03-15 15:00:00

提案人:江西省政协委员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病区副主任  辛国华 (民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城镇居民对健身活动的需求不断提高。2019年国家提出《健康中国行动 (2019一2030年)》发展战略,全民健身行动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随后国家层面制订了一系列与全民健身行动相关配套政策,又于2022年出台《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我省先后出台了《江西省全民健身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一2025年)》《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江西省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也于2022年9月出台。“全民健身行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清晰勾勒出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发展目标。通过调查,我省城镇居民对全民健身活动的需求较高大部分的居民都愿积极地参与健身体育锻炼。据查目前我省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及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指标均完成的不错。但在实施的具体内涵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

1.尽管我省城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有明显改善,硬件设备得到提高: 但布局、设施配置尚不合理,有的健身场所过小,就2-3项健身器材,呈显“碎片化”,有的健身场所范围较大,而健身设施少,呈显“空心化”,而大型健身场所 (馆) 基本远离“15分钟健身圈”,利用程度不高,呈现“空置化”。

2.各级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健身场所对社会公众开放成度低,尤其是一些具备较好健身场所的中小学校基本不开放,使得健身资源浪费较严重,特别是在周末和节假日。

3.一些由第三方管理的健身场所收费偏高,限制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健身需

4.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依然不足,上岗机制仍待完善5.相关责任单位在信息化服务方面较差,导致公众无法及时的了解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也使得公众及相关责任人对于我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

针对上述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我省全民健身体育公共服务的法治建设。距第二次修订已过去6年,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亚需法律条例的保驾护航。

2. 整合资源,有效提高现有场地设施的使用率。督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督促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二门,早晚俩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鼓励对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实行免费或低收费:进一步提高大型场馆对社会大众的开放程度:加强对运营管理健身场所第三方的监督等

3. 强化政策约束力。新建居住区应严格按政策要求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不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4. 加大场地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构建分布合理、内涵丰富的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这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之

5. 加强体育组织建设,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机制,不断扩大和增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

6. 做好全民健身信息化服务,使公众能及时了解、掌握全民健身的相关信息,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强化全民健身组织部门的服务与管理,建立服务监督、考核机制。